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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阳市城市规划局前身为揭阳市城建规划局,设立于1992年,001年机构改革更名为城市规划局,是主管我市市区规划控制区181平方公里(含榕城区、东山区、试验区)规划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
揭阳市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:
一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和国家、省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拟订我市城市规划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实施办法。
二、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区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、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。
三、负责除重要地区外、已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。
四、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。
五、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。
六、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,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
七、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八、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的验线、验槽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。
九、负责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有关规划规费的收费管理工作。
十、负责市区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、归档、保存、咨询等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根据职责,市城市规划局设置办公室、总规划师室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一科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二科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一科(加挂城建档案室牌子)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二科、财务科和人事科(加挂法制科牌子)。
建市以来,市城市规划局围绕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目标,坚持高起点规划、高标准建设、高效能管理,力求规划更加科学、管理更加严格、定位更加准确。与时俱进,不断加大规划编制力度,组织编制《城市总体规划》、《两河四岸景观规划》、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》、《市区消防专项规划》等,逐步形成有利于城市发展的规划体系,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揭阳市城市规划局坚持依法管理,优质服务,并将大力推行效能建设、政务公开,优化服务载体,创新服务方式,促进依法行政,更好服务基层,服务群众,服务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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